这些可开!青岛公安亮清单 消除奇葩证明

作者:陈志伟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7-07-12 1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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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可开!青岛公安亮清单 消除奇葩证明

青岛新闻网7月12日讯(记者 陈志伟)今天,青岛新闻网从市公安局获悉,市公安局会同14部门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规范细化了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清单”,其中取消的14类,应该开的9类,部门之间核查不需群众跑腿的9类,为群众办事提供便捷规范的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派出所不再出具的证明

1、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可以证明的信息,派出所不再开具证明的有:

姓名、曾用名、性别、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户籍所在地住址。

解读: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完全可以证明以上信息,相关证明不再开具。比如王小明,户口簿上“曾用名”一栏写有“王小刚”,户口簿本身就可以证明其曾用名是“王小刚”,无需另外开具证明。

2、户口簿上只要注明了以下情况的,派出所不再开相关证明:

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解读:比如,甲的“与户主关系”一栏写的是“长子”,那么户口簿就可以证明甲与户主是亲子关系,不需额外开具证明。但如果后来甲外出上学、工作,迁入了集体户或者自立户,跟父母户口没有登记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户口簿就无法证明亲子关系,需要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有9种证明已经在部门之间捋顺关系,派出所不再出具相关证明:

<1>证明婚姻状况

<2>证明文化程度

<3>证明当事人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

<4>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5>因填写、录入差错导致登记信息与法定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证明是同一人。

<6>证明未登记户口

<7>办理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核实由公安机关编制的门牌号变更情况

<8>核实退休人员户籍转移情况;核实下乡知青回城时间

<9>因审核社会救助资格,核实户口迁移

解读:这9项证明明确后,只需要到一个部门即可办理,不需要跑2个甚至多个部门进行核实。其中婚姻状况和文化程度凭相关证件就可以证明,没有相关证件的到相关单位办理证明,派出所不再开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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