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两会召开在即,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律师建议,加大整治网络曝光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
张巧良代表认为,随着各类视频网站快速发展以及智能手机的不断普及,网民人数的不断增多,网络曝光成为很多人披露不良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舆论监督方式之一,有些网络曝光的确可以揭露腐败、揭露社会不良现象、为维权发声,但是现实中,有人出于报复心理或者娱乐心理,借网络曝光之名,将涉及婚姻恋爱、两性关系等行为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私密活动上传网络,有的还通过视频剪辑或文字引导,掺杂主观倾向,片面地曝光他人的某种行为,甚至组织、引导网民进行“人肉搜索”,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精神压力。近年来有不少社会热点事件,都是网络曝光发酵而来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借助网络力量曝光他人,将他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对外大范围公布,侵犯了他人隐私权,当事人名誉尊严受到损害,不但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而且使社会公众感到缺乏信任感和安全感,一个缺乏信任、安全的互联网世界,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网络曝光侵犯的受害者。
张巧良代表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曝光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个人信息权益等是人们的基本权利,也是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保证,不论网络曝光事件中的内容如何,个人隐私权等基本权利都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网络曝光所出现的侵犯公民隐私权的问题长期存在,且并未受到公众的高度重视,保护公民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不受侵犯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张巧良代表建议:
一、加强网络监管和打击力度
网络监管部门加强网络信息搜索巡查。网络监管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测巡查,运用多种搜索引擎深度检索网络信息,提高主动发现不良内容的能力,重点对带有人身攻击、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及时封堵、删除,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网络侵权行为。公安机关加大执法力度,对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落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
网络平台应压实自身责任,严格落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稿源管理,加强网络曝光内容审核,对于明显属于侵权的内容,应当积极敢为,主动采取措施,进行删除、屏蔽、下架等。切实严防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信息传播扩散,强化对当事人的保护。
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信息扎堆、防范机制不健全、举报受理处置不及时以及造成恶劣后果的网站平台,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采取处置处罚措施,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加强网络法治宣传,提高公民网络法治意识
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线上线下网络法治宣传,加强网络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广大网民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让网民理性客观地对待网络舆论,不能随心所欲发表网络信息,同时加强网上价值引领,弘扬社会正气,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法治氛围。
(作者:李玉敏 编辑:周炎炎)
(李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