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的天鹅湖省级湿地公园、千乘湖省级湿地公园内,时而驻足的水鸟、迁徙过冬的天鹅,为公园增添了一份格外的静谧,清晨或是傍晚不少居民来这里散步、健身。
“上次我路过位于天鹅湖湿地内东边那片水域时,看到有渔网和地笼等,可能是有人用来拦截捕鱼的,附近湿地环境那么好,这一行为岂不是对湿地生态造成破坏。”8月25日,高青县检察院与县自然资源局对两大湿地公园进行实地摸排走访时,与正在锻炼的一名行人聊起,发现了此条破坏湿地环境的问题线索。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禁止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蛋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
随后,高青县检察院积极牵头与县自然资源局对两大湿地公园进行了全面巡查,发现多个湿地生态安全隐患和污染环境线索。对于情节较轻、能即时整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问题,通过口头提示的方式,督促立行立改。
10月31日,高青县检察院与县自然资源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共同开展湿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实施意见》,深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建立了工作联络、线索移送、联动执法、联合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形成司法、行政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高效联动的共治格局,增强湿地联动保护合力。
近日,高青县检察院开展了野生动物宣传月活动,组织检察干警前往国际慢城和千乘湖公园景区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活动,向群众们普及湿地生态功能科学知识,提升群众对湿地知识、湿地动植物资源保护的了解。
家住附近的赵大爷几乎每日都会来湿地公园溜达几圈,见证了湿地生态的变化。他说,破坏湿地的生态行为,经过近些年的宣传引导,已大为改观,湿地水域内多种鸟儿已连续多年“报到”,过冬天鹅的数量也越来越多。
(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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