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诈骗套路“花样百出”,让老年人防不胜防。近日,青岛即墨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养老诈骗案,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至11月期间,张某某借国家针对新冠疫情影响而出台的社保缓缴、补缴政策,编造、夸大事实,谎称能代为补缴养老保险,通过朋友圈发布信息以及熟人介绍等方式进行宣传,取得被害人信任,再以签订协议或口头约定的方式骗取财物,将诈骗所得用于个人消费、投资。为掩盖犯罪事实,通过私人企业账户向被害人发放少量“退休金”,终被揭穿。经查明,张某某共诈骗38人1851534元。
裁判要旨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代办养老保险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1851534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张某某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张某某以代缴养老保险为由,诈骗数十名被害人财物,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且无法追回,严重破坏了社会安全稳定的局面,依法从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张某某继续退赔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此类违法犯罪常常表现为不法分子虚构身份,谎称认识内部人员,可打开方便之门,以骗取老年人信任,然后谎称可为其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参保人只需交钱就能把事情办成,欺骗被害人交钱。
老年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应到有关部门、专门网站、社区、村委会了解相关政策,到相关部门的办事窗口、平台依法依规办理。对于其他所谓能代办“养老保险”、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开展“养老帮扶”等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他人,涉及金钱交易的多和亲人商量,不要投机取巧,不要轻信他人的蛊惑,避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使自己血本无归。(中国日报青岛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