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布落实“农林22条措施”实施细则及办事指南

以第10条为例,该条政策鼓励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发展乡村特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休闲旅游等乡村产业,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下一步,济南市有关部门将认真抓好“农林22条措施”的具体落实,让“农林22条措施”真正惠及在济台湾同胞及台资企业。

济南市发布落实“农林22条措施”实施细则及办事指南

来源: 齐鲁壹点
2022-03-17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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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戚云雷

为落实落细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11个部委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农林22条措施”)及《山东省落实“农林22条措施”实施细则及办事指南》,大力保障台湾同胞在济享受同等待遇,近日,济南市台港澳办会同济南市农业农村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市城乡水务局等13个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各自职责,编制完成了《济南市落实“农林22条措施”实施细则及办事指南》,明确台胞台企在农地林地使用、融资便利和资金支持、投资经营、研发创新、开拓内销市场等方面的政策说明、办理流程、咨询方式,为台胞台企参与济南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及乡村振兴提供支持和便利。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此次济南市发布的落实“农林22条措施”实施细则及办事指南中,对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申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投资畜牧水产养殖业、苗种场和从事农渔业生产等政策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发布了具体的办事流程。

以第10条为例,该条政策鼓励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发展乡村特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休闲旅游等乡村产业,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落实好该政策,济南市市农业农村局将支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休闲旅游等乡村产业的台资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农民创业园按规定申报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济南市投资促进局将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设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并积极申请省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3%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据悉,“农林22条措施”是继“31条”“26条”和“11条”等惠及台湾同胞政策措施后,有关部门推进“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完善保障台湾同胞福祉和在大陆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立足新发展阶段,契合台胞台企实际需求,涵盖面广、支持力度大等三大特点,对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增进两岸同胞亲情和福祉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济南市有关部门将认真抓好“农林22条措施”的具体落实,让“农林22条措施”真正惠及在济台湾同胞及台资企业。

(戚云雷)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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