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弱势群众送上检察温暖——山东省检察机关强化民事支持起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侧记

这是山东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用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打造“民生检察”的一个简单缩影。“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涉及对象包括方方面面,但重点是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依法维权。

为弱势群众送上检察温暖——山东省检察机关强化民事支持起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侧记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2022-01-20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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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年过七旬的王某莲老人向武城县检察院送来一面绣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以表达对该院检察官运用民事支持起诉依法为其维权的感激之情。

2020年11月,王某莲的儿子刘某亮在新疆因车祸去世,肇事方始终未给予赔偿。王某莲将对方起诉法院后,却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取得案发现场的相关证据。武城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依法对该案启动民事支持起诉,在新疆检察机关帮助下,调取到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最终帮王某莲拿到110余万元赔偿款。

这是山东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用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打造“民生检察”的一个简单缩影。

近年来,山东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积极推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工、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不会、不敢、不愿选择诉讼途径维权的实际问题,加强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2021年全省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526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追讨欠薪2458件,涉及金额4707万余元,支持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案件240件,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依法维护了农民工、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把准“支持”重点 促进依法维权

据了解,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的目的是通过民事支持起诉,排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各种阻碍性因素,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的民事纠纷,最大限度地纳入诉讼范畴,以此发挥民事诉讼解决矛盾纷争、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功能,展现司法温度和检察担当,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

“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涉及对象包括方方面面,但重点是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依法维权。”山东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杨红光介绍说。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将民事支持起诉作为“检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将帮助农民工讨薪、追索抚养费、赡养费等重点领域作为办案突破口,组织开展农民工讨薪等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某县某建筑公司承建了某化工有限公司土建施工项目,并将工程交由卢某林项目部负责施工,施工期间卢某林雇佣安某平等多名农民工,却未足额支付农民工薪酬。安某平等人多次催要,建筑公司和卢某林以种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

2020年1月,安某平等人向该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依法支持安某平等向法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之诉。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被告卢某林支付44名农民工工资共计58万余元,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目前,58万元拖欠工资已全部支付到位。

全省检察机关不断拓展监督领域,延伸监督触角,努力推动更多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办民事支持起诉案件涉及生命权纠纷、健康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物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退役军人及军属权益保护等众多领域,激活了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生命力。

强化“支持”联动形成维权合力

2020年6月,某区检察院通过支诉起诉帮助33名纺织工人追回欠薪17万余元。办案中,检察官通过调查发现,32名企业工人家庭经济窘迫、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依法将线索移交控申检察部门,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32名工人申请了78500元司法救助款。

“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单靠检察机关一家就能解决,须协同各方共同研究解决。我们坚持能动司法,努力通过构建检察机关内外部联动机制,形成弱势群体维权合力。”杨红光说。

在检察机关内部强化协同联动,拓宽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刑事检察部门对符合民事支持起诉受理条件的案件线索第一时间移送民事检察部门,在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民事权益。充分发挥控申部门“检察窗口”职能,借助“12309”检察服务热线,收集、反馈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线索,同时发挥检察司法救助职能,及时向控申部门移送在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中发现的司法救助线索,合力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在检察机关外部积极构建司法行政联动机制。与法院、司法局、人社局等部门会签《关于开展支持弱势群体起诉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法院对农民工请求给付劳动报酬、因工受伤请求赔偿、侵害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基本民事权益案件进行民事支持起诉的相关职责,建立弱势群体维权信息交流共享、线索移送、业务协作等工作机制,创建“检察支持-法律援助-判决确认-快速执行”法律维权绿色通道,构建起以检察支持为核心的“四位一体”关护弱势群体权益保障体系,突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有力推进了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突出“支持”质效 助推社会治理

“在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中,我们从便民、利民、惠民和提高群众满意度的角度谋划工作方式方法,寻求化解矛盾纠纷的‘最优解’,充分体现检察温度和司法为民情怀。”杨红光说。

2020年6月,某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对未成年女儿刘某孜、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王某君不履行抚育、扶养义务,遂依法支持王某君、刘某孜将刘某诉至法院。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该案系家庭成员纠纷,在民事支持起诉的同时,以案说法,向刘某释明拒绝抚养抚育妻女的法律后果;情感教育,引导刘某理解妻女生活的不易,特别是女儿正处于学习成长的关键期;道德宣讲,向刘某阐明利害,向其说明抛弃妻女的道德评价。经多次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某同意在每月支付王某君、刘某孜生活费2000元的基础上,额外支付给王某君、刘某孜20万元的费用,用于刘某孜将来接受教育费用等,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不局限于通过提供法律支持、证据支持等方式来实现法院采纳民事支持起诉意见,而是主动担当作为,拓展处理方式,探索通过公开听证、促成和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确保民事支持起诉的社会弱势群体一方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大大节约司法资源,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实现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官在办案中还注重发现个案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以制度建设破解共性问题,助推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某区检察院在办理22名在校大学生与某教育咨询公司培训合同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中,发现有培训机构无办学资质违规开展业务,依法就校外教育培训领域存在的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强化制度建设,采取整改措施,消除监管盲区,从源头上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某市检察院在办理陈某等7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中,发现当地大多数在建和新建工程项目均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未提供金融机构担保函,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存在可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风险和隐患,遂向当地相关部门分别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合力推进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对未成年人、农民工、贫困群众等弱势群体进一步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力度,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温度和检察温情。”杨红光说。


作者:高忠祥、董梅

编辑:窦静

【责任编辑: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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