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对我们来说真的是雪中送炭,非常感谢!”日前,在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举行的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现场,刘女士在拿到救助金的一刻,激动地表达着感激之情。
刘女士在青岛打工期间被人打伤,伤人者没有赔偿能力,而她家在农村,丈夫身患残疾,家庭本就困难,无力负担后续治疗费用。崂山区检察院在办理本案时发现上述线索后,立刻开展相关调查,发现刘女士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于是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申请了1万元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主动融入、服务脱贫攻坚大局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山东检察机关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截止9月中旬,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157件,发放救助金1998万元,救助件数排名全国第一。其中救助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602件710人,发放救助金721万元。
“对申请人生活困难,要做到能救就救、能救尽救、及时救助,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永永远远的都要牢记在心里。”山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对司法救助工作高度重视。
2020年12月11日,他驱车200多公里赶往菏泽,主持召开听证会,为皇某申请发放了1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将司法救助工作列入“政法为民36件实事”,作为巩固教育整顿成果、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稳步扩大司法救助案件规模,优化提升多元救助综合帮扶效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注重理念更新,积极主动作为,实现了司法救助工作“三个转变”。从“因访救助”向“因案救助”转变,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环节办理救助853件,基本实现检察办案环节“应救即救”“应救尽救”;从“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向“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救助”转变,救助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130件;从“坐等群众上门”向“积极主动救助”转变,依职权主动提起司法救助947件,占全部救助案件的42%。
“部署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是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更多司法需求的现实需要,是以更高标准推进检察工作、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长远安排,体现的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政治担当。”山东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郭琳介绍说。
据了解,2019年山东省检察院在全省确定了22个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重点区县,通过司法救助有效帮助涉案贫困群众早日摆脱贫困。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考虑到这些农村地区的群众致富能力较弱,面临着较高的因案致贫返贫风险和脱贫不稳定风险,省检察院加强有针对性地调研摸排和精准指导,22个重点区县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33件,基本实现涉案贫困人口全救助。
“司法救助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助推乡村振兴具有特殊司法价值和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检察机关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解决好老百姓急难愁盼的问题,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郭琳说。
(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