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山东省教育厅举行 “学生资助为民办实事”工作新闻通气会,山东省教育厅总督学邢顺峰表示,各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助学金(生活补助)评审时不得设置比例、限制名额,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
今年山东省把学生资助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内容,针对脱贫攻坚全面收官后学生资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破解“资助对象认定难”“资助比例一刀切”两个问题,认真办好“精准资助、资助育人”两件实事,提升资助服务效能,努力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邢顺峰表示自今年秋季学期起,在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的基础上,增加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特殊困难学生,并予以重点资助。
山东教育厅与民政厅合作,通过山东省社会救助平台实现教育救助项目的线上申请和申请资助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一键核对”。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联通20个部门的64类数据,为有效甄别申请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精准认定资助对象提供信息化支撑,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
为破解学生资助比例“一刀切”问题,山东探索实施“一地一比例”,即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居民收入水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因素,提出了学生资助比例,在此基础上,由各市汇总确定本市的学生资助比例。目前,在义务教育阶段已经实行“一地一比例”,其他教育阶段正在推进。
秋季学期起,联合省财政厅以各地重新确定的学生资助比例和实际资助情况为主要依据,向各市、县(市、区)分配补助资金,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资金分配精准度。同时,将学生资助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及时足额保障到位。
(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