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在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济南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入境人员疫情防控组副组长田迎介绍,境外来济人员在济家庭成员及亲属至少提前2天向所在村居(社区)申报境外人员拟回国日期、航班号、入境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
田迎表示,境外来济人员在济家庭成员及亲属或接待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境外人员取得联系,并如实申报其有效信息。对因拒不申报、刻意隐瞒信息,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要从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所在村居(社区)得到相关入境信息后,要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相关单位报告。如出现缓报、漏报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履行申报义务,否则不但要追究法律责任还要追究纪律和行政责任。
此外,境外人员到济后,必须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确实不适宜进行集中隔离的,须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严格审核批准后,实施居家隔离观察。根据济南市有关规定,“自2020年3月18日起,境外来济人员集中隔离由个人按天支付费用,隔离和诊疗费用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申报信息或涉嫌逃避隔离观察的境外来济人员及其在济家庭成员和亲属,广大群众可积极向公关机关或者相关疫情防控部门报告。(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