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发布《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建立了畜禽屠宰环节全过程管理制度和畜禽屠宰环节疫病防控制度,强化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追究。
随着山东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肉食品消费量大幅增长。在数量增长的同时,质量安全隐患始终存在,基于利益驱使,屠宰病死病害畜禽和销售注水肉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公众健康。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齐延安表示,现行《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仅针对生猪屠宰,并且在屠宰环节质量管理制度和疫病防控制度等方面不健全,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屠宰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因此,山东借鉴外省市做法,结合本省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出台了《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鉴于山东省猪、牛、羊、驴、兔、鸡、鸭、鹅等畜禽屠宰均已形成较大规模的实际情况,将《办法》这些畜禽屠宰管理一并纳入调整范围。同时,要求制定全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畜禽屠宰厂(场)的设置,引导畜禽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建立了畜禽屠宰环节全过程管理制度。明确了进厂(场)查验制度、出厂(场)记录制度、质量管理规范和品质检验制度以及问题产品报告、召回制度等,使畜禽屠宰厂(场)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办法》还建立了畜禽屠宰环节疫病防控制度,明确了屠宰厂(场)的疫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明确官方兽医的监管责任,依法查验畜禽屠宰场所动物检疫证明和用药记录等文件。同时,强化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追究。
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