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意见

山东出台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意见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0-01-10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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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出台《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山东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山东省全面完成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后,工程管理进入新阶段的重要里程碑。

《意见》共9部分内容,紧紧围绕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这个主线,注重顶层设计,强化政府责任主体,重点解决小型水库存在的“缺人员、缺设施、缺经费”等突出问题,着力扭转长期以来小型水库管理中形成的“重建轻管”局面。

在谁来管的问题上,《意见》明确了各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小型水库,由乡镇水利站作为水库管护主体,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实行统一管理,也就是说,乡镇政府承担水库管护主体责任。

在管什么的问题上,《意见》明确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除险加固、以及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任务要求。对超期未对水库大坝进行安全鉴定的要求两年内完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任务;对经过鉴定为三类坝的水库要求尽早纳入除险加固计划,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鉴定为二类坝的水库,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治理,不留死角。同时,要求加强和完善水库管理房、安全监测设施、重点水库的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要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水库管理房、安全监测设施、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管理设施所需资金,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解决;要提高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年度补助经费标准,达到每座小(1)型水库6万元、小(2)型3万元,省、市、县分别承担1/3,资金要足额落实到位,专款用于小型水库的维修养护;要适时建立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小型水库管理标准化创建奖补。

在怎么管的问题上,《意见》明确各地要因地制宜,因水制宜建立起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在管护模式上,可以依托(组建)专门的事业单位对小型水库进行直接管理,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小型水库进行统一管理和养护。

山东现有注册登记的各类水库共6150座,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丘陵地带和鲁中山区,承担着防洪、灌溉、供水和生态等多种功能,是保障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重要基础设施。小型水库在2019年抗击历史罕见超强台风“利奇马”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受住了洪水考验。

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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