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5项医保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山东出台5项医保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0-02-1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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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省政府新闻办2月1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消息,2月16日,山东省医保局、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健委、山东省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五大措施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支持山东省企业积极生产疫情防控必需的医药产品。将国家卫健委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药品及新冠肺炎诊疗临床必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鼓励企业生产用于新冠肺炎诊疗所需的药品、试剂、耗材、设备等产品。

扶持医药企业新产品创新研发。对于山东省企业生产的化学药创新药、中药创新药、生物制品创新药,以及使用新研发医用试剂、耗材、设备等并取得明显临床疗效的诊疗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后,可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帮助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在对疫情防控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基础上,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再向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的医保基金,主要用于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以往采购药品和耗材的应付款项,解决医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同时规定,实行虚拟个人账户的市,可对大型连锁药店预付1个月药品和防护用品采购用医保基金,提高采购和供应保障能力。

实行困难中小企业医疗保险费缓缴政策。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企业滞纳金,职工可继续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该政策自2月12日起实施,申请有效期暂定3个月。

开设复工复产企业医保经办服务绿色通道。大力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不见面”办理,对新开工复工企业医保登记、企业新增职工参保、医保缴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等业务实行“网上办”“掌上办”,鼓励参保单位通过传真、快递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对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业务的,适当延长征缴与年度基数申报期限,确保企业职工享受医保待遇不断档。  (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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