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情况。
近日,山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出台了4项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措施,在前期已取消医保支付目录范围和用药量限制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再取消医保支付限额,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同时,新冠肺炎患者在门诊、住院发生的疾病诊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及其它疾病发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各种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按照鲁财社〔2020〕1号、鲁医保明电〔202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对在医疗机构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发生的门诊、住院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待遇、医保费用支付政策参照确诊和疑似患者规定执行;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财政补助政策。
为了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能力,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提前预付不少于1个月的医保基金,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追加,同时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能力。目前,全省已向基层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2032万元。
山东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陈东辉表示,山东各级财政部门将患者救治费用作为重中之重放在资金保障的突出位置,确保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实现所有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截至2月16日,山东省已安排疫情防控资金45.9亿元。
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