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 惠及1900万患者

山东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 惠及1900万患者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11-05 14:38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据11月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新闻发布会消息,11月起,山东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支付,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山东省医保局副局长仇冰玉介绍,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山东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部署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钟永诚介绍,高血压、糖尿病是国际公认的威胁居民健康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我国成人高血压患病率为27.9%,患病人数约3亿人,成人糖尿病患者人数达1.14亿,其中半数以上糖尿病患者合并高血压。山东省成人糖尿病患病率为9.5%,全省患病人数约700万;成人高血压患病率22.0%,全省患病人数约1600万,防控形势不容乐观。山东省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人群数量非常庞大,经测算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中约有1900万“两病”患者,“两病”门诊用药费用一年超过70亿元。

据悉,本次保障对象主要为参加山东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首先,这个政策是一个针对特定人群、特定支付项目的保障政策,主要保障对象是患“两病”的城乡居民。其次,要求“两病”患者需要在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确认,目的是既方便“两病”患者就近确诊,同时又保证诊断的准确规范。

据介绍,本次保障规定的用药范围要求“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和山东省过渡保留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

山东将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将“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政策:一是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二是起付线和封顶线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两病”门诊用药情况设定,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可分病种设定封顶线。三是对合并高血压糖尿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适当提高封顶线。保障水平的制定,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确保门诊用药政策落实,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

将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促进合理用药。一是对“两病”用药按通用名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并动态调整,具体的办法将于近期出台。支付标准是医保部门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费用的基准,医疗机构不管进什么药、进的什么价格,根据社会普遍的价格区间,确定一个医保结算的基准,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选药、引导患者合理用药。二是选取部分临床使用量较大、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推进集中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招采合一。三是根据“两病”参保患者就医和用药分布,鼓励实行按人头、按病种等付费。

山东将保障药品供应和使用。一是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与使用。

另外,将探索发挥互联网+医保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第三方配送,利用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通过慢性病连续处方(外配处方)调剂方式,实现药品直接配送,方便“两病”患者用药。

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一次处方量可以延长至1-3个月,保障患者用药需求,但要避免重复开药。

山东医保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抓好政策的组织实施,压实各市责任,督促各市抓紧制定本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具体政策标准,同步做好管理服务流程梳理优化,信息系统更新衔接等,确保2019年11月开始实施,确保群众年内享受待遇。(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

(赵瑞雪)

【责任编辑:蔡东海】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