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推21条税务新举措

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推21条税务新举措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10-3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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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相关扶持政策系列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永信介绍,济南市税务系统推出了服务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发展的21项具体措施。

宋永信说,济南推行“自贸税易办”服务,让办税更容易、更轻松,在一次办好、一次办成涉税事项基础上,为自贸试验区提供网上全流程办税服务。自贸试验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服务贸易等项目,在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实行网上办理,实现对外支付“一次不用跑”。

济南打造自贸试验区10分钟自助办税圈,设置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在自贸试验区内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写字楼集中办公区设置自助办税终端,方便纳税人自助办税。纳税人在办税时,忘记携带核心资料以外的办税资料,税务部门可先受理,企业随后在限期内补齐。

对自贸试验区新开办企业,在现有新办纳税人套餐基础上,济南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举措。如济南片区纳税人可任意选择高新区、历下区、历城区一家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发票、税控器、税费缴纳,实现区内新开办企业涉税业务“一厅式”办理。办税服务厅直接受理注销事项,将一般程序注销的检查职能由税源管理、纳税评估部门前移到办税服务厅后台,实现办税服务厅内一站办结。

“自贸试验区充分享受税收减免退税,让该减的减,该免的免,该退的退。”宋永信介绍,支持实行规范化会员管理的自贸试验区平台企业健康发展,对其自然人会员可由平台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属于国家鼓励发展项目并列入市、区重大建设项目(房地产除外)的,建设期间项目尚未投产,如企业建设期内每季度会计利润出现亏损的,可按季自行享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待年度终了后,按照规定办理上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事宜。

济南对自贸试验区涉税处理实行从宽原则,打造更为宽松的税收营商环境。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除涉及重大举报及总局、省局或市局发布的高风险事项外,原则上不再对其开展入户检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对税收政策未明确的涉税事项和重大的特定涉税事项,纳税人涉及轻微税收违法行为,且主动诚信报告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纳税人无主观恶意,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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