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建“乡呼县应”工作机制 提升服务群众水平

山东将建“乡呼县应”工作机制 提升服务群众水平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07-04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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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赋予乡镇(街道)对辖区需县级职能部门解决事项的协调权。各市在7月底前,参照省里的《指导目录》,结合实际编制本市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7月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县乡协同联动不畅是当前基层治理的一个短板,也是造成‘降格落实’‘悬空落实’的重要原因。”山东省委编办一级巡视员刘书伟举例说,比如河道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县级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围河造田、非法占用河道滩地、弃置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而且具有人才技术力量和处置问题经验丰富等方面优势,但是由于客观条件所限有时不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乡镇(街道)处在基层工作前沿,具有便于就地就近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的优势,但由于没有执法权或执法力量、经验不足等原因,难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处置。

“为此,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在《意见》中提出建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赋予乡镇(街道)对辖区需县级职能部门解决事项的协调权,确保县乡两级呼应联动、协同高效地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刘书伟说。

刘书伟介绍说,乡镇(街道)对无法独立解决的事项,可通过县级“响应”平台向部门“呼叫”,有关部门要快速“响应”,及时与乡镇(街道)联动解决问题。

据了解,目前,安全生产、散乱污企业整治、拆违拆临、河道治理等事项,职责不清的问题较为突出,且发生频次较高、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为此,《意见》聚焦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重点领域,将51项具体事项纳入《指导目录》,列出县乡两级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各市要根据《指导目录》编制具体事项清单,县(市、区)要按照清单划定的事项内容和职责任务逐项研究确定工作运行流程,打造清单事项的“施工图”“说明书”。

同时,《意见》还提出了两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呼叫”事项办理结果满意度评价制度。由乡镇(街道)对部门“响应”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并及时反馈至“响应”平台,由县级督查工作机构结合满意度评价结果,综合运用日常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督导部门“响应”效果,对不“响应”、迟“响应”或“响应”不作为的部门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二是健全部门考核评价机制。以县乡划定的职责任务为依据、管理服务实效为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部门的评价力度,其对部门的评价结果一般应占到被考核部门绩效权重的三分之一左右。

(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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