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消息,山东省政府日前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今年9月底前在山东省全面建立湖长制。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组织体系、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在充分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水利部贯彻落实《意见》通知等要求的同时,结合山东实际对湖泊保护内容进行了扩充。与《意见》相比,《方案》做了四点延伸:一是考虑水库属于人工湖泊,具有湖泊特性,将水库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二是提出今年9月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三是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体系。四是对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了细化分解,逐一明确牵头配合单位和责任主体。(刘金旺)(完)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