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作为2016年市办实事之一的“统一为60岁以上老年人(户籍人口)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于去年11月30日到期后,青岛决定继续执行该方案,新的保险期限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此次参保人数将超过174万人,比上次增加约13万人。
本次保险方案与此前一致,由政府为户籍老年人统一购买每人每年20元保费的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医疗费用补偿以及住院津贴四类保障项目,并把老年人生活中容易发生的摔跌伤、溺水、火灾、煤气中毒、动物伤害等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作为责任范围。参保对象为具有青岛市户籍,2017年12月1日零时起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不设年龄上限。非青岛户籍但持有青岛市居住证的老年人可在今年3月1日之前自行参与投保,享受与户籍老年人同样的保险价格和保障待遇。
据介绍,上一次保险项目实施期间,全市共有5628名老人获得赔付,给付赔款超过1454.07万元。综合一年以来报案情况和已决案件分析,摔跌伤的出险占比达77.56%,居各事故类型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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