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潍坊1月11日讯(记者 韩蓓蓓) 记者从潍坊市发改委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印发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杭州市、南京市、厦门市、成都市、苏州市、宿迁市、惠州市、温州市、威海市、潍坊市、义乌市、荣成市等12个城市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潍坊位列其中,成为国家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通知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主动承担重点任务,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实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城市落地生根,形成了一系列先进经验和做法,值得在全国各城市复制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机制、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城市信用门户网站、红黑名单及其管理办法、积极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惠民措施、提升信用体系建设获得感、着力加强个人诚信建设以及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以及信用服务市场培育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据了解,近年来,潍坊市重拳出击,多举措并举,在诚信潍坊建设上取得了重大成果,建立了联合惩戒、双公示、红黑名单等一系列规范制度,得到了上级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与此同时,潍坊市借鉴其他先进城市的信用体系建设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开辟新道路,成功开展一系列创新型工作,通过召开全市范围的诚信建设动员大会、建立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创新信用新模式、全面宣传诚信潍坊建设,极大地推动了信用潍坊建设的步伐。
据悉,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将对示范城市进行总结提升和跟踪考察,对创建城市加强督促指导和调研评估,同时鼓励更多城市参与示范创建,进一步提升全国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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