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制定下发《山东省公安机关执法巡查工作规定》,对执法巡查主体、巡查对象、巡查重点、问题移交及结果应用等进行明确和规范,为全省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据了解,2017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巡查10605次,检查13250个基层所队,发现执法问题61314个,督促整改59237个,整改率达96.6%。
规定明确,公安机关采取网上执法巡查、现场突击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巡查,巡查内容为贯穿整个公安执法全流程的接处警、受立案、行政(刑事)案件办理、执法办案场所安全管理应用和涉案财物管理等执法环节。 省公安厅每季度、市级公安机关每2个月、县级公安机关每月至少组织1次网上执法巡查和现场突击检查活动,省公安厅对市级公安机关、市级公安机关对所辖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对所属执法单位的年度执法巡查应实现全覆盖,定期通报执法巡查情况。
规定要求,把不使用执法记录仪、不按规定分流警情、不用执法办案系统、不进办案区等办理的案件和群众、媒体反映问题突出的案件作为检查重点,通过查阅案卷、查看系统轨迹、核查音视频资料、调查受害人、审查违法犯罪嫌疑人等方式,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查明事实、查清责任,移交被检查单位所属公安机关依法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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