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启动 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均可参加职称评审

作者:李莉莉 来源:青岛日报 
2017-08-30 1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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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均可参加职称评审

青岛二○一七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启动 新增两项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李莉莉

本报讯 近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为人才发展“松绑”,首次将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2017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时间总体安排为:8-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根据《通知》,凡在青岛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青岛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通知》明确,继续畅通非公有制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可通过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的各区市人社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报评审。在青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出站(基地)后在青岛市所属单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参加职称评审,其在站(基地)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自进站(基地)以来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的依据。

根据省人社厅的授权,今年青岛在原有7个高级评审委员会的基础上,新增高级经济师和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两项高级职称的评审权限。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级评审权限下放至各区市,由各区市人社局、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建中小学教师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各区市、高新区所属的相应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评审时,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此外,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才可享受职称评审待遇,符合条件的青岛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从事创新创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创业期间与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审的权利。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 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据了解,今年青岛市各系列职称统一使用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系统导出评审表,不再需要手工填写并多次盖章。对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的破格审批表、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书等材料,实现资源互通共享,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报评审时可不再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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