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环境资源二审行政案件。这是该院继审理环资类刑事、民事案件后审理的首起环资类行政案件,实现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
据悉,这是一起行为人不服环保机关行政处罚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的案件。某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0月对王某某经营的木器加工点进行调查,认为王某某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建成投产木质家具项目,含有喷漆工艺,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而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王某某罚款20000元。王某某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市人民政府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王某某以“并未造成污染”、“系大学生创业、首违免罚”等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某市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正确且适当,某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亦无不当,判决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某不服提起上诉,青岛中院今天依法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
环境资源审判不仅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部分,也是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是解决当前环境资源审判困境的有效途径。
2016年5月3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结合本地特点,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揭牌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的归口审判模式,集中审理与环境资源相关的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017年5月初,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审判团队建设为契机,在全市法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专业化建设,下发《青岛中院关于在基层法院组建环资审判专业团队的通知》,要求各区(市)法院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机遇,科学整合审判资源,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团队。
目前,青岛各区(市)法院已基本完成环资专业审判团队建设和环资案件集中归口审理。(中国日报青岛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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