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7-26 09: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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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旨在扩大金融审判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引导和价值引领作用,增强社会各界对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更好的维护全市金融秩序,促进当地创新发展。

白皮书显示,2016年,青岛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案件23139件,诉讼标的总额309.90亿元。2017年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案件13911件。案件类型主要以金融借款和民间借贷为主。

2016年青岛两级法院受理金融借款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两类案件总数20100件,标的总额281.91亿元,分别占该年度金融案件总量的81.22%和标的总额的90.97%。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蓬勃发展,保险纠纷日益增多。2017年上半年,青岛两级法院受理保险案件1296件,标的总额1.83亿元。其他金融案件如信用卡纠纷、票据纠纷案件等数量及标的额均较少。

2016年以来,青岛的金融案件数量及诉讼标的额均在高位运行。随着金融借款业务类型不断增多,创新融资方式不断涌现,案件呈现重大、疑难、复杂的特点。送达难、管辖权异议等因素导致案件审理周期较长。涉互联网金融案件逐渐出现,目前青岛法院受理的主要为P2P网络借贷案件,这些案件涉及互联网新型交易模式,存在当事人多、事实查明难、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

金融案件折射出的问题有:金融机构风险防控能力不足,对借款人的审贷风控机制有待加强,在担保审核与形式选择上有待改进。部分金融机构存在过度保全问题。民间借贷无序发展对区域经济造成危害,对金融秩序产生冲击和破坏,高额利息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涉互联网金融风险日益显现。

针对相关问题,青岛中院给出了对策和建议。金融机构应加强信贷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的普惠金融服务,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尽快建立民间借贷的制度性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将民间借贷纳入国家统一金融体系,促进民间借贷健康稳定发展。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利用建设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金融创新优势,鼓励民营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充分发挥其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措施落地,加大对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非法集资、侵害投资者利益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紧密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保护合法合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正常发展。相关部门加强投资风险宣传,普及基本的理财和法律常识,增强普通民众的风险防范意识,防止民众陷入集资诈骗、金融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培养民众理性投资观念。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金融机构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判断标准和认定规则,销售金融产品时履行对产品的说明和风险提示义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此外,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发布了10个典型案例,包括民间借贷纠纷4个、金融借款纠纷2个、保险合同纠纷3个、票据纠纷案例1个。内容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中现金交付的认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牟利的行为认定,担保之债并非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适用,金融借款纠纷中保证金账户资金质押设立的认定等内容。(中国日报青岛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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