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葛宇路”曝光后不久,北京市相关部门就将路牌拆除,并公开表态此举违反了《地名管理条例》。但葛同学的做法却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好奇心,纷纷梦想在自己的城市有一条“以自己名字命名的路”。
《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经国家规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以人名、外国地名作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拆除地名标志,情节严重者甚至还会被处以罚款。
据济南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道路命名会首先由道路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之后由民政等方面组织开展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吸纳意见、建议,对初拟的路名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命名方案后再报送市政府,市政府通过后,将发文公布最终确定的路名并启用。
不过,随着市民文化素质的提高以及公民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市民希望参与到城市管理建设中来,对城市道路命名也日渐关心。相关部门也注意到这一方面,往往在道路命名时,会采取集思广益、社会公开征名的办法,让市民为自己城市道路命名。
以领秀城“最具文化味”的11条道路来讲,便是向社会征集的结果。2015年3月份,小区开发商和济南市民政局一道,公开为小区内的11条道路征名。最终,命名方案采纳了该小区一位居民“齐鲁大地,儒家文化”的创意——以“仁义礼智信”和“温良恭俭让”为小区道路命名。
西客站片区的不少道路也是如此。2009年,济南市民政局曾为西客站片区的7纵9横共16条道路征集名称。该片区的齐州路(齐州,济南旧称)、兴福寺路(源自附近古兴福寺)等路名便是由群众献计献策而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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