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企业稳定岗位的申报条件和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答:以下两类企业可申报企业稳岗补贴:
第一类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国家省批准的其他企业等企业。
第二类是其他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此类企业在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016年末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54%)。其中,裁员率计算方法为上年度裁员人数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不包括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等。
两类企业申报时间分别为:
第一类符合条件企业须在每年第一季度或第三季度末月2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第二类符合条件企业在每年5月底前,向其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每年申请一次。
符合条件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上年度稳岗补贴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咨询电话:5198125、5190978。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l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l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咨询电话:5190978。
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都面向哪些群体?如何申报?
答:我市常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范围为贫困家庭子女、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即将刑满释放的服刑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上人员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就业创业证》发证机构申请参加培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身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参加培训,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到高校组织开展培训。咨询电话:5190910。
《就业创业证》是否需要年审?如何办理年审?
答:根据我市现行政策,失业人员应于每年11月、12月持《就业创业证》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居委会)进行年度审验。咨询电话:5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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