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 完善补偿安置政策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07-21 16: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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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严格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健全征地矛盾化解机制。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刘鲁介绍,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和批后征收土地公告中,《意见》除列明《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事项外,增加了“一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相关权利人申请协调、裁决、听证和行政复议的权利及申请期限和受理机关”的内容。

同时,《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公告和公示材料的公开形式,不仅需要在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栏中张贴,还要在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网上公开。

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进行勘测调查,是征地的法定程序,征地工作中常常遇到被征地农户或者相关权利人无法参加附着物清点、调查、确认的情形。

对此,刘鲁表示,《意见》提出三种解决方式,即:委托他人代理调查确认方式;参与调查各方先行清点调查共同见证确认,再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户或者产权人方式;委托公正机构对清点调查结果进行公证,再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户或者产权人方式。

“近几年,山东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大,因房屋拆迁引起的行政争议逐渐增多,主要集中在补偿安置和征地拆迁程序上。”刘鲁说,为提高对房屋补偿安置的重视程度,解决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两项补偿、两个程序问题,《意见》明确了涉及集体土地上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征收程序,要求地方政府先行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再实施征地,增加了“在实施土地征收时,涉及集体土地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征地清点、确认材料”的内容。

《意见》对各地普遍实行的青苗和地面附着物包干补偿这一简便易行的补偿方式予以规范,要求“对于实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干补偿的,应当征得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同意,在《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中注明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补偿标准,并由参与调查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此外,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度存在着补偿标准调整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此,《意见》提出“完善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明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市政府制定,报省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并适时作出调整,至少5年调整一次。

(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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