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大众网记者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淄博中院会同淄博市检察院、淄博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打击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通告》,依法、全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通告》对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提出了七项联合惩戒措施,首先应于通告发布后10日内向执行法院如实报告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同时提供相应的财产权属证明、财务会计凭证等证明材料。其次,被执行人应在通告发布后一个月内主动履行,确实不能履行的应向执行法院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待恢复履行能力后继续履行。被执行人不得有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此外,法院将视情形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单库,并通过各种途径予以曝光,所需公告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被执行人一律限制出境。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给予罚款、拘留、搜查、及强制审计等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对通过各种规避手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执行法院将依法移送至执行法院所在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依法履职追究负有执行义务人的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对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给予罚款、拘留、搜查、及强制审计等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一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记者 丁稳 通讯员 张玉杰)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