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7月20日讯(记者 徐英淦 实习生 张佳伟)日前,济南市执法局、长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别公布了烟建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扬尘污染处罚决定。
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与《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济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执法单位处以10000元的行政罚款。而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公布的处罚决定中,因施工时存在扬尘污染,两次被执法人员分别处以5000元的罚款。
记者调查发现,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因施工时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今年已经被济南市监督执法单位通报了五次,罚款数额达到40000元。
除扬尘污染的问题以外,烟建集团自2015年以来,因生产建设中存在各种问题隐患,已经多次被各地监督执法部门通报处罚:
2015年12月、2016年9月和2016年10月,因其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青岛市崂山区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对烟建集团处以警告并责令改正,分别罚款1000元,其中2016年9月28日、29日连续两天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
2016年10月,该公司因违反技术规范、规程或不按设计施工,被青岛市崂山区城乡建设局处以行政罚款并责令整改。
建筑施工单位在进行生产建设时,应对安全隐患问题应进行及时排查解决,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污染,做到安全生产、环保施工,承担起企业应该负担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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