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打破电力“垄断”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培育多元化售电主体。
那么,社会资本进入山东配售电业务需要哪些硬杠杠呢?
条件1:售电公司准入条件中,要求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亿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亿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不含2亿元人民币)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条件2:经营场所与设备要求。拥有与申请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具备开展电能管理服务的技术能力。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条件3:专业人员条件。无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节能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1名高级职称和3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拥有2名高级职称和5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条件4:信用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同时具有相关资质条件。
据了解,在山东电力市场建设初期(2018年底前),放开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依据售电公司的资产、场所、设备、人员、信用等各类资质条件,按照“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的准入程序,让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进入市场。制定出台售电公司准入和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售电公司可代理用户、发电企业参与交易,也可以相互间购电;可跨行业从事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为电力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
在市场建设中后期(2019年-2020年),将有序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总结配电业务放开试点经验,制定配电网投资及运营管理办法。通过建立电力行业信用体系,促进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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