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农业部门获悉,近期,我省将在商河县、临淄区等20个产粮大县(区),开展小麦、玉米和水稻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试点地区农业保险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20%。
据了解,试点工作是按照基础较好、生产经营以适度规模经营农户为主、具有较强代表性等原则,确定在商河县、临淄区等20个产粮大县(区)开展小麦、玉米和水稻农业大灾保险试点,为普通农户和单个品种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提供风险保障。
其中,普通农户农业保险保障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种粮大户保障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和地租。试点地区农业保险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20%,其余部分全部由市级及以上各级财政承担,县级财政不再承担。预计20个试点县将再减轻负担近1亿元,为农民增收、提高抗风险能力提供坚实保障。
我市农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农业大灾保险的试点与推广意义重大,它能够避免农业因天气而导致的部分损失,降低了农民家庭因灾返贫的可能性与几率。不仅如此,该保险对于当前农民发展模式的转型,对于现代农业的大发展,以及对于农村的扶贫工作,甚至于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有着巨大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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