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督查污染源监控工作 督查时间为5日至15日

作者:付茜 来源:沂蒙晚报 
2017-07-14 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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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排污单位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的主体责任,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可比性和真实性,进一步提升监控工作水平,7月5日至7月15日,临沂市开展了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专项督查活动,检查分三组同时进行。

第一天,检查组现场检查沂水县、莒南县和高新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第二天,检查组现场检查临港区、蒙阴县和高新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第三天,我市特邀两名山东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行业专家会同兰山环保分局对兰山区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山东焦化铸造焦有限公司和临沂沂河石化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专项督查;第四天,我市特邀两名山东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行业专家会同河东环保分局对河东港华水务、凯佳食品和奥达建陶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现场检查;第五天,现场检查沂南第二污水处理厂、沂蒙红嫂纺织自动监控设备运营情况……

据介绍,督查内容为监控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自动监控任务落实情况,包括工作制度和方案建立等日常监控工作开展情况,高架源和生活垃圾焚烧厂监控设施排查联网情况,站点基础信息核实情况等)、现场端规范性(对各县区污染源监控点位进行抽查,逐项检查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基本配置、技术性能、运行情况和档案记录、运维规范性等)、超标检测数据超标应用闭环管理情况(2016年11月以来自动检测数据、日均值超标闭环管理情况超标处罚是否到位、免于处罚理由是否法定及小时超标应急提醒和3小时以上超标应急调查情况)。

督查即将于15日结束。

编造、修改环境检测数据将严肃处理

为加强我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和省环保厅《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管理办法》要求,我市将加强对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社会检测机构在临沂辖区内开展环境检测工作之前必须取得省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资质,并在山东省环保厅备案、公示。在临沂辖区内接受委托、提供环境检测服务之前,各机构应到市环保局整体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检测机构名称、地址、备案时间、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编号及有效期,附资质认定证书及认证项目一览表。

市环保局每月5日之前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公示上个月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在临沂市辖区开展环境检测工作备案情况。

接收检测单位检测事项备案后,市环保局每月不定期组织有关县区环保(分)局人员抽检已经备案的检测工作或检测实验室,抽检结果作为对检测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对编造、修改环境检测数据的环境检测机构和相应个人进行严肃处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市环保局组织有关科室、单位的相关人员实施对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检测过程以及数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市环保局组织有关科室、单位的相关人员实施对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的检测过程以及数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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