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政策出台先过“公平关”

作者:宋超 来源:中国山东网 
2017-07-13 1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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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潍坊7月13日讯(记者 宋超) 今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潍坊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了潍坊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情况。今后,潍坊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应该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潍坊市物价局局长、党委书记曹希仁详细解读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审查范围、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4号文件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4号)精神,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政府有关行为,推动潍坊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政府立足潍坊实际,制定发布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潍政字〔2017〕20号),对全市范围内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方案指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相关文件,均应该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在组织实施上,提出建立工作机制、及时规范增量、有序清理存量和定期开展评估四方面要求。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市级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潍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工作,指导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督导各区市和市直各部门抓好制度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于2017年7月底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二是及时规范增量。严格按照国发〔2016〕34号文件要求建立自我审查制度。三是有序清理存量。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开展自查,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存量政策措施的责任清理主体与上述规范增量清理主体相同。原则上应于2017年底之前完成清理,清理情况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四是定期开展评估。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后出台的政策措施,每年至少开展1次清理工作,同时对其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评估流程、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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