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启动

作者:王玉栋 来源:齐鲁网
2017-07-10 14: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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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7月10日讯(记者王玉栋)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教育厅日前印发《2017年全省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全省将通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以及常见病、地方病和多发病卫生管理等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权益。

齐鲁网7月10日讯

检查范围

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本次监督检查率应不低于辖区学校总数的20%(各类学校检查数量应分别不低于其总数的20%)。

监督检查内容

1.学校传染病防控情况。

①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老师配备情况;

②学校卫生室或保健室设置情况;

③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情况;

④学生晨检、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情况;

⑤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情况。

2.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情况。

①校内供水设施卫生许可、管理情况;

②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③涉水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索取情况。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4.常见病、地方病与多发病卫生管理情况。

①学生健康体检及管理情况;

②学生常见病防治与地方病防控情况;

③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情况;

④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情况。

5.教学及生活环境卫生情况。

①室内采光、照明等环境卫生情况;

②黑板、课桌椅等教学设施的设置情况;

③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卫生情况。

6.校内公共场所卫生情况。

①游泳场所卫生许可情况;

②公共浴室卫生许可情况。

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今年6月至8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级各类学校应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切实做好学校卫生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到位,并将自查报告分别报送主管教育部门、卫生计生监督机构。9月至10月为监督检查阶段,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卫生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检测及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工作。10到11月为联合督查阶段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将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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