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展用人单位专项检查规范劳动用工
本报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相关部门的部署,7月3日至8月3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在全市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对象为各类用人单位,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时、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等。
针对近期我市高温湿热天气,此次专项检查中将把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和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今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防暑降温费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要求现金发放,该发不发属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检查过程中,对于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和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用人单位,在依法严肃处理的同时,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人社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举报投诉电话:82670331;
区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电话为:
市南区68896007、市北区83902705、
李沧区84616606、崂山区88978673、
黄岛区86116363、城阳区87868123、
胶州市82205962、即墨市88531461、
平度市88321806、莱西市6603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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