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对民用建筑及装修工程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作者:王璐瑶 来源:威海网·威海晚报 
2017-07-03 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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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对民用建筑及室内装修工程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环评不合格,建筑不得投入使用

威海网讯(记者 王璐瑶)7月2日,记者从威海市住建局质监站了解到,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威海市住建局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要求,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要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在设计方面,根据要求,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类别,并注明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限量指标不得低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及相关材料标准要求。

在建筑材料的选择上,采购单位应选用有害物质含量满足规范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要求的装修材料,优先选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不得选用国家禁止使用、限制使用或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建材。

装修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由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重点对其核验,对无法提供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有害物质含量不满足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的建材不得使用;对提供的报告中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室内装修应全面落实样板引路制度,样板间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样板间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检测结果必须全部符合规范规定,才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威海市住建局要求,各区市质监站要加大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装修材料的抽查抽测力度,强化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监督。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使用不合格建材、不落实强制性条文的责任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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