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即墨法院对首起校车超载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栾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栾某某是一家托管班的负责人,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7日16时20分许,栾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学生王某某等20人上路行驶被查获。该车核定载人数为9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且栾某某未办理校车标牌业务,属非法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据了解,近几年因超员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时常发生,特别是校车过量载客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严重超速等行为入罪。(记者 陈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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