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6月20日讯(通讯员 高文勇)为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管理,规范企业发卡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烟台市商务局将从6月底开始对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情况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重点为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对相关企业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实名购卡制”、“非现金购卡制”、“限额购卡制”三项制度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发卡企业预付卡发行、受理、服务、系统保障、资金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对企业应备未备情况进行筛查。检查范围将涉及到10县市区的30多家企业。
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部分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进行了规范。《办法》中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上述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办法》对单用途卡定义、调整范围、备案制度进行了明确;对“实名购卡制”、“非现金购卡制”、“限额购卡制”等制度进行了细化;对服务规范、资金管理、业务报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各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投诉举报电话为: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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