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家长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学校和家长签订学生课后服务委托协议,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方式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确定。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市教育局:
为满足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帮助学生家长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精神和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小学生特别是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在学习日下午放学后存在接送难、监管“空档期”等问题,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广大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对解除群众后顾之忧、保障学生健康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回应群众关切,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二、准确把握课后服务工作定位。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是学校为解决学习日下午部分家庭孩子放学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料、安全存在隐患的社会难题,按照“立足需求、积极服务、家长自愿、学校受托”的原则,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便民性服务措施。学校要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论证,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保障措施等,主动告知学生、家长。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家长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学校和家长签订学生课后服务委托协议,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方式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确定。
三、科学合理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坚持科学性和安全性相统一,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合理确定服务内容,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课后服务内容一般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联合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四、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要坚持把安全管理放在做好课后服务的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由学校组织在校外实施课后服务的,要加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五、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管理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摸清群众需求,调动各类资源和各方面积极性,统筹规划部署本地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与财政、民政、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多方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家长委员会委托”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中小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按照课时数计入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对本地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将其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对于借机进行集体教学、补课或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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