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玉凡 通讯员 王玉波 宋君晓
刚在老家度完新春佳节,返青务工女青年钱某某在青岛汽车北站误打“黑出租”后,被贪心的司机强索天价“车费”1400元才得以脱身。近日,记者从城阳检察院获悉,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张某某、李某某提起公诉。
2017年春节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和李某某预谋到青岛汽车北站开“黑出租”赚钱,2017年2月4日下午,李某某驾车载张某某到青岛汽车北站招揽生意,见一长途客车上下来的女乘客钱某某准备打车,张某某便上前搭讪,得知钱某某李家女姑村,听口音和穿着打扮断定钱某某是外地打工妹。张某某假扮乘客拉钱某某一起拼车,以钱某某付15元就可送至李家女姑村为由,将刚在青岛汽车北站下车的被害人钱某某骗上车。
张某某和李某某二人一看外地女打工妹只身一人,又是刚从老家来青,便萌生了狠敲一笔的想法。二人故意驾车绕行青新高速即墨段,途中对钱某某进行言语威胁、恐吓,钱某某自己身单力薄,为了自身的安全,无可奈何下按照他们的要求先交给李某某人民币100元。
在贪欲的驱使下,二人再次狮子大开口,但钱某某以身上没有现金为由无法给钱,张某某就自己拿过钱某某的手机,从钱某某的微信账户向自己微信账户转账,钱某某恐惧之下告诉了张某某自己的转账密码,张某某从钱某某微信账户转入人民币1300元。之后,二人又将钱某某手机的微信转账记录删除,想借此消除犯罪的证据。
从千里之外的济宁来青,只想好好工作挣钱,却不料刚踏入青岛就经历了一路惊险的钱某某脱险后,就委屈的给她姐姐电话诉说事情经过,其姐姐和姐夫意识到钱某某被抢,遂打电话报警,其姐夫通过腾讯公司以及银行客服恢复了微信转账记录,借此查明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况,公安机关借此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通过该案办案人城阳区检察院检察长盛瑞策了解到,钱某某在青已经一年多,熟悉去李家女姑的路线,她上车后就知道自己上了“黑车”,其要求下车、打电话均遭到制止,在车上因受到胁迫,为了自身安全,不得以才按照嫌疑人的要求支付天价“车费”。
盛瑞策检察长介绍:从现在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相关的书证等证据来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上述规定,两人已经构成抢劫罪。
盛瑞策检察长借此案告诫大家:无规矩不成方圆,生财之道必须依规矩为根本,所有从事“黑出租”的人,小心驾驶,勿将“黑出租”驶入“高墙”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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