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开始申报,一等每项资助10万元

作者:张春晓 来源:新锐大众 
2017-06-02 1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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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分三个等级给予资助,一等每项资助10万元,二等每项资助5万元,三等每项资助3万元。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

(一)2016年1月1日—2017年5月31日期间进站(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在我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研究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和重大公益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能结合山东的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重点,围绕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符合我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或较好的应用转化前景,且为本人承担。

(四)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对以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和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开始申报,一等每项资助10万元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博士后研究人员本站已获得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的;预计出站时间距离2017年8月31日不足6个月的;项目涉密的;申报的相同或相近研究项目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的派出人员,尚未完成派出任务的。

关于推荐项目数量,《通知》明确——

流动站推荐:以流动站设站单位为推荐主体,按本单位设立流动站的数量进行推荐。其中,推荐在职人员身份进站博士后项目数量不超过推荐项目总数的30%。

工作站(基地)推荐: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省直部门(单位)以及中央驻鲁单位为推荐主体,推荐数量为所辖(市属)工作站(基地)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进站(不包括中途退站)博士后数量的30%,其中,推荐在职人员身份进站博士后项目数量不超过推荐项目总数的50%。

各推荐单位仅推荐1个项目的,须优先推荐以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或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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