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章丘一夫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四百余万

作者:马云云 来源:齐鲁晚报 
2017-05-24 1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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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5月24日讯(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万月月 牛鲁敬)以包工程、经营二手车生意为幌子,高息利诱,夫妻二人里应外合,四年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70余万元。近日,济南市章丘区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丁某、袁某初中文化水平,一直无所事事,一个偶然的机会,丁某得知很多人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只能向社会上的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以解燃眉之急,于是二人便动起了歪脑筋。2011年开始,丁某、袁某以投资经营的名义,通过口口相传方式,先后从王某、范某、李某等近20人处非法吸收资金。在集资过程中,丁某负责出具借条并对钱款进行收受、占有和支配,袁某则负责陪同出借人吃饭。2014年底,二人在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出租房内被抓获。

据丁某供述,其与袁某在明知自己无任何偿还能力和经营实体的前提下,仍以高利息为诱饵,虚构投资经营二手车生意的集资用途,采取“拆东墙补西墙”和“以新款补旧款”的方式,骗取社会不特定借款人的信任,诈骗数额470余万元。2014年5月,二人资金链彻底断裂,由于利息越滚越多,无力支付,于是选择逃匿。

章丘法院认为,丁某、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高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虚构集资用途,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公开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的扰乱金融秩序行为,主要有四大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从其本质上分析即“非法性”、“公开性”、“利益驱动性”和“不特定性”。

法官提醒提醒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认清非法集资的实质,防止钱入虎口,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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