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5月23日召开的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扩大)会议上获悉,在各市择优推荐的基础上,山东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济南市天桥区等34个县(市、区)为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单位。
这34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级试点单位为:
济南市天桥区、平阴县、即墨市、淄博市博山区、桓台县、滕州市、枣庄市台儿庄区、东营市河口区、东营市垦利区、莱州市、龙口市、诸城市、高密市、金乡县、汶上县、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市东港区、莱芜市莱城区、莱芜市钢城区、沂南县、临沭县、费县、乐陵市、庆云县、临邑县、临清市、高唐县、惠民县、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鄄城县、郓城县、单县。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增收、提升农业农村发展水平的重大举措。根据要求,在试点过程中,34个省级试点单位将统筹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工作,规范档案管理,确保工作质量。要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通过试点,建立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试点范围较小的县(市、区)要适当扩大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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