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烟台市开发区有个小区的业主给记者打电话反映,说是自己小区停车位的租赁费远远高出了新出台的物价标准,业主们现在停车犯了难,这是怎么回事呢?
租车位费用高 业主停车犯了难
据烟台市开发区天颐郦城小区业主介绍,目前车位出租费用很高,业主认为不合理。“租一个月450好像。” “这还降价了,以前说七百多还是六百多。”“反正租这个价钱是挺贵的,一般租现在没有这么贵的。”
小区的业主们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现在租一个地下停车位,每个月是450块钱,一年下来就需要五千多块钱,大家都觉得停车费用太高。
因为停车费用高,业主们无奈把车停到了小区外。但仍面临着违章被贴罚单的问题。“怎么没有事,人家都贴单,不让停。”
业主们表示,自今年五月一号之后,烟台市物价局执行了一个新的文件,注明室内车位租赁费用为185元每月,上浮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但是小区现在并没有按照这个文件执行。那么,业主们所说的属实吗?生活帮记者来到了小区物业公司了解情况。
租赁名额已满 业主只能买车位?
生活帮记者:“想问问,如果租车位多少钱啊?”
烟台市开发区天颐郦城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现在租车位名额已经满了,没有了。”
对于物业公司的这个说法,很多业主提出了质疑。
烟台市开发区天颐郦城小区业主:“今天打电话问,说是没了,都租出去了,其实现在地下停车位老多了。”
生活帮记者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看到,确实还有很多的车位属于空置状态。那么,物业公司为什么说已经租完了呢?
烟台市开发区天颐郦城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出了这个政策,政府指导价,所以说现在可能租已经租完了,如果想要的话,就只能买了,目前是这个样子。”
生活帮记者:“现在有多少个车位租赁给了业主?”
烟台市开发区天颐郦城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你说已经租出去的,有20几个吧。一共租了二十八个出去,嗯。”
交谈中,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原来开发商对于车位是只售不租的,考虑到一些业主购买车位在资金上存在困难,所以拿出了一部分来对业主进行出租。而且,租赁费用也并不是物业公司在收取。
烟台市开发区天颐郦城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租赁费,包括你卖的车位费,我们物业是无权收的,因为产权不是我们的,我只收服务费,对提供用电,打扫卫生,包括设施设备的维修,包括场地的清理,我们收取这块费用。”
采访中,工作人员告诉生活帮记者,因为小区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小区的开发商,所以租赁和出售都是由开发商在办理,他们也无权干涉,但是对于他们收取的停车服务费,将会严格按照物价标准来执行。那么事情真的是这样吗?生活帮记者来到了小区的售楼处,进一步了解。
高价出租 超指导价格一倍多
烟台市开发区天颐郦城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承认,现在他们租赁的价格确实是450元每月。那么,对于新出台的物价标准他们为什么不执行呢?开发商工作人员解释:“现在有客户投诉到物价局,说为什么他们还不执行,那我们给物价局打电话,物价局说具体的东西他们也没出来,让我们再等一等,其他的项目再等一等。”
交谈中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按照物价局制定的这个价格,开发商想要收回成本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所以,大多数的开发商对于地下停车位还是想尽快出售。
烟台市开发区天颐郦城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说:“不管是你开发商多么有实力,车位还是需要往外卖的。因为开发商为了周转资金或干什么的,地下停车这是人防部要求必须要建的。建一个车位的成本在12万左右,现在开发商七万多八万多往外卖,损失百分之三十。”
为了尽快收回成本,就提高车位的租赁费用,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那么,开发商到底什么时候执行新的物价标准呢?
产权归属开发商 可不按规执行?
烟台市开发区天颐郦城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具体的这个东西,我们还需要和公司上层领导再询问,我们现在肯定要按照(标准),包括物价局,今天也找我们物业什么的,我们肯定也要按照那个标准来执行。”
生活帮记者问具体的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时,烟台市开发区天颐郦城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回复:“现在领导在外面出差。”
第二天,生活帮记者电话联系了开发商,对于车位租赁的费用,这位工作人员却表示,他们还将按照450元来收取,这是怎么回事呢?
烟台市开发区天颐郦城小区开发商吴经理说:“我们给业主发了通知,所有的物业收费,都是按照(新标准),因为当时下了文吗,我们上面注明了,地下车位属于有产权的,这个是按照我们原来的协议去走。”
开发商表示,因为地下车位的产权是归属于他们的,不在物价局出台的这个文件内,那么事情真的是这样吗?生活帮记者来到了烟台市开发区物价局咨询了相关问题。
自订价格只售不租 不符合规定
烟台市开发区物价局工作人员说:“因为原来他那个车位不按照五一这个新标准来,我们专门去督导过他,告诉他必须按照这个标准来,他只要是出租,必须按照这个政策来。”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针对于这个问题,他们也找过开发商,而且对方也答应了按照新的物价标准来执行,但是后面确实也接到了不少业主的投诉。
烟台市开发区物价局工作人员说:“但是后来我们通过反馈说,有些业主投诉嘛,说是改了,说是对外说没有车位了,不出租了,出租的车位都租完了。”
采访中,生活帮记者了解到,现在开发商以租完的理由不再向业主出租,作为物价部门,他们也无权干涉。那么,对于小区停车位只售不租的行为,符不符合相关规定呢?
烟台市开发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只卖不租是不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只卖不租的话,不管是谁的产权,只要你小区里有车位,统统都不允许只卖不租”。
据了解,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在得到了相关答复后,生活帮记者再次找到了小区开发商,这一次对方又会给出什么样的回复呢?
不涉及产权 租赁费须按指导价
烟台市开发区天颐郦城小区开发商吴经理告诉记者:“产权属于开发商的,我们这个是不属于物业公司管理的,只要产权是我们的,你别说对我们这个没有指导价,就算有指导价,你也没有权利来规定我们这个价格,因为产权是我的,你可以指导,但是实际产权人他有权利租或者不租,卖或不卖。”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按照指导价格租赁的话,很多业主们就不会选择购买车位,会对他们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他们目前正在考虑把小区所有车位出售给一家投资公司,由他们来进行租赁和出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租赁费还需不需要按照指导价格来执行呢?
烟台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副科长张宝说:“我们出台的烟价2017 30号文件,针对的是烟台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收费有关政策,只要是烟台市市区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租赁费、停车服务费,必须执行我们的政府指导价。”
生活帮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了解到,小区里的停车位不管产权归属于谁,只要是向业主租赁就必须要按照指导价格来。希望这个小区的开发商赶紧好好把文件领会领会,执行物价部门的指导价,对于这件事《生活帮》将会继续关注。在这也提醒一下烟台地区朋友们,如果发现有超过标准的行为,可以拨打12358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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