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醉驾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定罪

作者:唐福晨 来源:齐鲁网
2017-05-17 16: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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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济南5月17日讯(记者 唐福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制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决定从今年5月1号起,在全国第二批试点法院对危险驾驶等8个罪名进行量刑规范改革试点。虽然只是试点,但其中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指导意见还是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强调,关于危险驾驶罪,“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这意味着,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醉驾一律入刑”的规定有望松动。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正斌认为:“由于对情节显著轻微和情节轻微,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可能在短时间之内,法院仍然会延续原来的标准,这就需要最高法院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

据了解,试点工作从今年5月到10月,为期半年。根据试点情况,《指导意见》将适时在全国法院推行。有刑法专家认为,对醉驾量刑的细化和规范,是根据现实情况和既往案例做出的科学修正,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这实际上是惩戒尺度上的微调。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俊伟告诉闪电新闻记者,“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我们要关注个案差异,要回归刑事立法的本意。因此《指导意见》的出台,我觉得是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

更多详细内容请收看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17:55分播出的《民生直通车》栏目,热线电话0531-66666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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