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面漂来一辆水上脚踏车 男子据为己有涉嫌违法

作者:侯嘉伟 来源:胶东在线
2017-05-15 13: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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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5月15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姜裕鑫)近日,在烟台海阳市龙山办事处潮外村海滩附近,一辆水上观光脚踏游览车从海面漂了过来。村民包某见状将其捡回归为己有,后在民警的劝说下物归原主。

当天上午,海阳市龙山边防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高某报警,称自己经营的一辆海上脚踏车漂走,被人捡到不肯归还,希望民警能够提供帮助。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后得知高某在凤城经营海上水上乐园,后来发现自己的水上脚踏车不见,便遂四处寻找,后在几公里外的龙山街道办事处潮外村海滩边上发现自己丢失的的脚踏车。正当高某满心欢喜地准备找车拖走时,结果遭到村民包某的拒绝,称这辆水上脚踏车是自己捡拾,准备以后给村里孩子们玩,不肯归还给高某。无奈之下,高某报警求助。

民警随后进入高某所在海滩,从多方面了解确认是高某所经营的脚踏车后,又找到包某告诉其根据《民法通则》有拾得遗失物的应当归还失主,而且脚踏车价值约2万元,如果包某执意据为己有拒不交出,根据《刑法》规定可能构成侵占罪。而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失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法律规定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包某最终听从了民警的劝说,将脚踏车归还给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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