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出台流动人口服务新规 外来娃上学和本地娃一样

作者:王彬 来源:济南日报 
2017-05-10 1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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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口大省的省会,济南市的流动人口总量早已超过了200万人。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代拟稿)》面向社会征求民意。这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规中拟提出,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可与常住户口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规中拟明确,我市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3日以上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及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下列人员:具有本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常住户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在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具有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常住户口,离开所在区,在本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居住的人员。流动人口应自到达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流动人口是城市的一股“新鲜血液”,不少城市都在加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让服务更“给力”,增强流动人口的“归属感”和对城市的认同感。下一步,我市也将保障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上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规中拟提出,将推进流动人口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与常住户口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此外,我市还将积极为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持有人在这里生活工作提供便利。上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规中拟提出:流动人口可在我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按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生育服务证;符合我市落户政策的,可申请办理常住户口;在我市申请工商营业执照、乘坐公交车、办理游园年票时,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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