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5月4日讯(记者 高杰)近年来,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高发、屡打不绝,滋生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下游犯罪,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从4月份起,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该犯罪链条中三个环节。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查破刑事案件32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50余名,清理网上销售公民信息的违法信息5万余条。
部署专项行动 效果显著
根据公安部部署要求,自今年4月起,组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要求全省公安机关以打击侵犯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身份认证信息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获取、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严厉打击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的人员,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网络服务商,查处犯罪链条上的违法犯罪人员,最大限度遏制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网络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按照省公安厅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组织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严厉打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整治网络秩序。
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查破刑事案件32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50余名,清理网上销售公民信息的违法信息5万余条,取得明显成效。
信息泄露呈现范围广、隐私度高特点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泄露、贩卖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较广,隐私程度高。这些信息的泄露渠道,有的是黑客犯罪人员对各行业信息网络系统进行攻击进而非法获取,有的是对个人电脑、手机传播、植入木马非法获取,有的是行业内部人员利用工作便利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经过层层信息贩卖商售卖后,大部分流向了电信网络诈骗、盗窃等犯罪分子手中,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犯罪,社会危害非常严重。
重点打击犯罪链条的三个环节
山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该犯罪链条中的三个环节:一是非法获取信息的源头,包括金融、电信、网络服务提供商等行业内部故意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以及利用“黑客”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二是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各级中间商;三是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的人员。通过对此类犯罪的严打整治,切实维护公民信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网络服务商造成信息泄露将担责
同时,公安机关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养成良好上网习惯,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不点击陌生链接,不扫描陌生二维码,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侵害造成损失。同时,公安机关表示,提供信息网络服务的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教育,严防公民个人信息泄露。 下步,公安机关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造成公民个人信息大量泄露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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