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内166家医院可联网即时结算 烟台9家医院开通

作者:夏丹 来源:水母网 
2017-05-02 08: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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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5月2日讯(YMG记者 夏丹 通讯员 邵东 孙冠群)记者昨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烟台市职工因办理转诊、异地居住、异地工作或急诊入院情况,在全省范围内166家省平台联网医院住院的,其医疗费用可实现联网即时结算。参保职工(含县市区)出院结算时,只需交纳个人按政策应该负担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烟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全省联网医院统一结算。烟台市目前开通省联网医院的有毓璜顶医院、烟台山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〇七医院、烟台市中医医院、芝罘医院、海港医院、牟平区人民医院、牟平区中医医院、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共计9家医院。

异地就医职工住院登记啥流程?

参保职工转诊到省平台联网医院住院时,需事先提供《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到参保地医保处登记备案并领取《山东省异地就医备案表》,然后将《山东省异地就医备案表》 送到转入医院,即可办理住院手续。

异地居住(工作)职工在省平台联网医院住院时,事先应由参保单位(也可由职工或其家属)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告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无需返回参保地办理备案手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对符合异地安置情况的,将该职工异地联网备案信息上传省医保异地就医平台系统后,即可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职工因出差、休假等原因发生急诊住院的,入院后应及时通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需同时提供相关的病历证件或者复印件),属于急诊入院情况的,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省平台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执行转诊政策规定。

职工办理住院手续时,只需按预计住院总费用的一定比例交付住院押金。

省平台联网结算医疗费用咋结算?

目前职工转诊、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支付规定。

转诊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住院起付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首次住院为700元,第二次以后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职工个人负担25%,统筹基金支付75%;退休人员个人负担20%,统筹基金支付80%;城镇居民个人负担40%,统筹基金支付60%。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的费用,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3%,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87%。

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一个医疗年度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首次住院为500元,第二次以后为2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首次为400元,第二次以后为15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职工个人负担18%,统筹基金支付82%;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3%,统筹基金支付87%;城镇居民个人负担35%,统筹基金支付65%。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职工个人负担15%,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0%,统筹基金支付90%;城镇居民个人负担32%,统筹基金支付68%。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的费用,参保人员个人负担8%,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92%。

转诊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时,住院起付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首次住院为700元,第二次以后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职工个人负担25%,统筹基金支付75%;退休人员个人负担20%,统筹基金支付80%。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的费用,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3%,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87%。

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时,一个医疗年度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首次住院为500元,第二次以后为2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首次为400元,第二次以后为15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职工个人负担18%,统筹基金支付82%;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3%,统筹基金支付87%。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职工个人负担15%,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0%,统筹基金支付90%。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有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的费用,参保人员个人负担8%,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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