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品牌奖励办法“出炉”!知名品牌最高奖100万元

来源:日照网 
2017-04-26 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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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财政局、工商局等5部门联合发文出台《日照市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了使用范围和奖补标准,明确了对中国驰名商标给予50万元、山东省著名商标给予10万元、日照市知名商标给予3万元、地理标志商标给予20万元奖励。

【奖励标准】

(一)对获得“国际知名品牌”、 “中国知名品牌”、 “山东名牌”、 “日照名牌”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

(二)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上述奖项的个人,按单位的20%给予奖励。

(三)对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仅指工商总局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日照市知名商标”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

(五)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号”“日照知名商号”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

(六)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七)对获得“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山东省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八)对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按照主持制修订的50%给予奖励。

(九)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AAAA级、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单位,最高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十)对承担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承担山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承担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一)对企业核心专利技术转化为联盟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单位,最高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单位,每项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

(十二)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每指定1个国家奖励2000元,每件商标每年最高奖励4万元。

(十三)通过单一国家(不含马德里联盟成员)注册方式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每个国家奖励1000元,每件商标每年最高奖励2万元。

(十四)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取得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每件商标奖励1000元,每年最高奖励1万元。

(十五)根据(十二)、(十三)、(十四)项规定获得奖励的申请人,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单位,除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请人和资金使用者应为同一单位;

(三)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该办法第五条规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家级、省级、市级知名品牌(包括名牌、商标、老字号等)称号的单位;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以及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或个人。

【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市品牌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各自业务领域内的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资料,并指导区县组织申报。

申请专项资金奖励,应当在获得奖项1年内。申请人按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填写《日照市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请表》,连同其他证明性材料,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区县品牌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审核同意后行文向市品牌主管部门以及区县财政局申报;市品牌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项目、资金安排建议;市财政局根据预算安排,对资金安排建议方案进行审定,并将市级资金预算指标(市级负担的50%部分)下达区县财政局,由区县财政局连同本级负担的50%一并兑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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