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店铺老板李某好心帮庄邻郑某看电动车,谁成想,来骑电动车的郑某,趁店内无人时偷走李老板的4300元钱。日前,这名“白眼狼”已被临沭警方刑事拘留,被盗的4300元钱归还原主。
4月23日,曹庄镇某村逢集,李老板刚刚打开店门,一个老汉骑着电动车来到门口,让李老板帮忙看电动车,自己去赶集,店主李老某热情应允。约摸半个时辰,李某外出回来,突然发现柜台内的4300元现金没了,同时放在门口的电动车也不见了,李某慌忙拨打电话报警。
民警听完李某报警。很快通过附近监控认定郯城县泉源乡63岁的郑某是作案嫌疑人。当天下午5时许,民警赶往郯城将郑某带回审查,郑某如实交待了自己偷前的经过。
原来,郑某赶完集回到李某的店铺骑电动车,发现店里没人,并看到店内柜台下的纸箱内有不少现金。他见钱眼开,一把就把4300元揣进了兜里。郑某回到家把钱放好,就去地里干活了,收工推门回家,听说民警已经在家等他多时了。
如果是青春年少的毛头孩子,一时糊涂,尚有原谅的余地。已职花甲之年的郑某,攫取他人财物,置道德法律于不顾,不仅丢人现眼,而且锒铛入狱,纯属咎由自取。
(齐鲁壹点记者 王晓瑶 通讯员 王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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